通知公告
关于协会的领导体系及机制的决议
发布时间:2015-08-13 14:47 发布者:admin 点击数:2482
协会的性质决定了领导体制度。协会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,其领导体系也必然与民间社团成立的方式与方法相关联,因此,协会的基本领导体制为: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下的会长主导的集体协商领导体制。具体执行机构为协会秘书处。
通常进行的协会活动,由会长组织下所有常务副会长参加的决策层进行决策,由秘书处执行。一旦决策层面不统一时,把意见提交由所有副会长以上参加会长办公进行商讨解决。意见若不能统一认识,提交理事会和会员大会表决进行。一旦形成决议,所有的单位与人员要严格按照决议进行执行,绝对不能允许出现不同意见。
决策时,可以先交流蕴酿,然后投票或举手表决,少数服从多数。持不同意见者,可以保留意见,会上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(但其观点不能违反法律、道德,不反党反社会主义即可)。
秘书处采取秘书长负责制,在会长决策层直接领导下工作,由二至三位轮值副会长进行监督指导工作。秘书处要坚决、灵活、快速完成执行决议,组织日常的协会工作。
主题词:关于 协会的领导体系及机制的 决议
抄送:湖北省民政厅、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、湖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理事会
拟稿:湖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秘书处
湖北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 2015年8月12日印发